通达创智过会:今年IPO过关第323家 国金证券过17单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30日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2年第112次发审委会议于昨日召开,通达审议结果显示,创智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通达创智”)首发获通过。过会O过关第这是今年家国金证今年过会的第323家企业。
通达创智本次发行的券过保荐机构为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林海峰、通达阮任群。创智这是过会O过关第国金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17单IPO项目。
此前,今年家国金证1月14日,券过国金证券保荐的通达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21日,国金证券保荐的创智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26日,国金证券保荐的过会O过关第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2月18日,国金证券保荐的今年家国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2日,国金证券保荐的券过赛特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3日,国金证券保荐的深圳市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17日,国金证券保荐的江苏协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4月8日,国金证券保荐的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4月18日,国金证券保荐的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4月26日,国金证券保荐的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过会;4月29日,国金证券保荐的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26日,国金证券保荐的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26日,国金证券保荐的四川沃文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过会;8月25日,国金证券保荐的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9月15日,国金证券保荐的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过会。此外,8月2日,国金证券保荐的天津艺虹智能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否。
通达创智以产品设计、精密模具设计开发、多工艺多制程整合及智能制造为核心,从事体育户外、家居生活、健康护理等消费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体育用品、户外休闲用品、家用电动工具、室内家居用品、个人护理用品等。
现代家居、通达投资为通达创智的控股股东。现代家居持有通达创智3990万股股份,占通达创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47.50%,通达投资持有通达创智3570万股股份,占通达创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42.50%,二者持有通达创智股份比例均超过30%,合计持有通达创智股份比例达到90%,且现代家居、通达投资同受通达集团100%控制,足以对通达创智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现代家居与通达投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王亚扬、王亚榆、王亚华、王亚南为通达创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王亚扬、王亚榆、王亚华、王亚南四人系兄弟关系,为通达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通达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现代家居、通达科技或通达投资控制了通达创智100%(2019年12月之前)或90%(2019年12月之后)的股权。
通达创智本次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数量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且不超过2800.00万股;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达创智拟募集资金6.96亿元,分别用于通达6#厂房(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通达创智石狮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和自动化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逐年增长,增速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销售以外销为主,内外销不同合作模式下的价格差异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客户集中度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点;与前五大客户合作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是否构成重大依赖,与前五大客户的合作是否存在排他性条款,是否影响发行人业务独立性;(2)收入增速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可持续性;内外销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与合理性,同一种产品内外销价格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发行人销售费用率大幅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3)毛利率波动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可比公司一致;OEM模式收入占比和毛利率上升的原因与合理性;(4)贸易政策、汇率、关税变化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是否会对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与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云顶信息系发行人2019年拓展的客户,2020年为前五大客户,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云顶信息的销售金额、毛利率均大幅增加。发行人实控人之一王亚南施加重大影响的深圳弘远管理的4只基金持有云顶信息股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对云顶信息的销售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销售是否真实,价格是否公允,云顶信息在报告期内持续亏损的原因;(2)2021年云顶信息销售收入下降,发行人对其收入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云顶信息是否选择性给予发行人商业机会;(3)对云顶信息销售的同类产品毛利率大幅低于其他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4)发行人销售给云顶信息的产品大幅增长与投资云顶信息是否属于一揽子安排;未将云顶信息认定为关联方的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与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系从通达科技产品发展事业处剥离出来,原业务主要由通达科技作为法律主体开拓。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相关商标商号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作用,是否对发行人扩展原有ODM等业务以外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2)通达科技在发行人主要客户开发过程中扮演的角色,业务剥离给发行人后是否与相关客户仍存在交易,发行人在上述客户相关产品生产交付义务的区别;(3)是否存在与其他关联方共同与重叠供应商签订采购框架协议,对重叠供应商的采购价格是否存在差异及其原因;(4)发行人与通达集团及其他关联企业是否建立了保证信息隔离与保密的相关机制,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独立性相关要求。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与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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